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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先生入住酒店,在洗漱時(shí),陶瓷洗漱面盆突然斷裂將腳劃傷。因協(xié)商未果,他起訴酒店索賠23293元。近日,北京豐臺法院審理了此案。
山先生訴稱(chēng),去年11月27日凌晨,他和朋友一起入住豐臺區的一家連鎖酒店。早上8時(shí)25分許,他去洗漱時(shí),陶瓷洗漱面盆突然從中間斷裂,他的右腳被掉落的陶瓷碎片劃出一條長(cháng)約5厘米的深痕,左腳也被輕微劃破。酒店得知此事后將他送到醫院治療,右腳縫了5針。山先生稱(chēng),事發(fā)后,他根據病情和工作的實(shí)際情況向酒店提出了5500元的賠償要求,但酒店只同意賠500元。他報警后,酒店表示不再賠償其身體損傷,還要起訴他賠償酒店的損失和房間不能正常使用期間的房費。他認為,酒店的做法嚴重損害了他作為消費者應享有的權利,因此提起訴訟。
開(kāi)庭時(shí),酒店稱(chēng),面盆斷裂也可能是山先生使用不當和自我保護不當造成的。并稱(chēng)酒店有保險,可以轉到保險公司理賠。此案沒(méi)有當庭判決。(記者裴曉蘭通訊員雪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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