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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某是一名“北漂”,給一對夫婦打工,生活不算寬裕,但維持自己的生活也不困難,再加上林某省吃?xún)用、生活節儉,他對未來(lái)的生活還是充滿(mǎn)希望的,然而他沒(méi)想到老板會(huì )拖欠工資,他一次次的討要都沒(méi)有結果,這使他對老板夫婦充滿(mǎn)仇恨?上У氖,他并沒(méi)有用正當的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2009年年底的一天,林某在通州區某村,將老板夫婦的身份證及銀行卡竊走,后用盜竊所得的手機多次給老板夫婦發(fā)短信,以將二人身份證賣(mài)掉為由,向其索要人民幣4萬(wàn)元未果。后被抓獲。
庭審中,林某仍然憤憤不平,指責老板夫婦拖欠工資的行為,并將自己的一切不順都歸咎于老板,完全沒(méi)有意識到自己錯在哪里。在法官的批評教育下,林某的聲音漸漸變小,然后低頭沉默了很久。庭審結束時(shí),林某終于認識到了自己的犯罪行為,并表示以后一定要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絕不會(huì )激憤沖動(dòng)影響自己的前程。
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林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敲詐公民合法錢(qián)財,且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鑒于其在實(shí)行犯罪后,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對其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減輕處罰。對其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楊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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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李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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