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6月29日電 據臺灣《聯(lián)合報》報道,臺“內政部移民署”上個(gè)月與“陸委會(huì )”等相關(guān)單位召開(kāi)會(huì )議后達成共識,大陸配偶取得“歸化”臺灣籍貫的年限將由現行六年下修至四年,對陸配申請在臺定居的保證人制度也建議廢除!瓣懳瘯(huì )”將依此提案修正“兩岸人民關(guān)系條例”,希望下個(gè)會(huì )期送“立法院”審議。
報道說(shuō),大陸地區配偶權益促進(jìn)會(huì )為抗議權益不公,先后到臺“總統府”、“監察院”陳情抗議,“監委”李炳南在外配、陸配權益總體檢的報告中,痛批陸配遭受十種歧視情況等不公平待遇,要求檢討改進(jìn)。
“內政部長(cháng)”江宜樺受訪(fǎng)表示,他已指示“移民署”,除非安全及特殊考慮,否則應確實(shí)檢討目前陸配、外配權益的“衡平性”;外配歸化入籍的條件如果比陸配好,有必要調整到一致,如果陸配申請條件比外配好,外配也可要求調整。
“移民署副署長(cháng)”張琪表示,上月中旬曾邀集相關(guān)單位舉行會(huì )議,就外配、陸配的申請條件,包括任公職規定、財力證明、居留審查會(huì )、入籍年限等提出檢討。
張琪說(shuō),現行大陸配偶來(lái)臺定居,要由臺灣的丈夫及二親等親屬具保的“保證人制度”,經(jīng)相關(guān)“部會(huì )”討論,認為對陸配不公平,如果碰上家暴的丈夫以此要挾,此一規定將成為陸配的“緊箍咒”,“移民署”建議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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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李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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