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7月6日電 據臺灣《聯(lián)合報》報道,扁案爆發(fā),臺“立委”邱毅公開(kāi)指稱(chēng),臺“財政部前部長(cháng)”林全在“金改案”過(guò)程,是吳淑珍支使的對象,形同“南港展覽館案中的余政憲”、“龍潭購地案中的李界木”,林全提出民事?lián)p害訴訟,要求邱毅登報道歉。不過(guò),一、二審法院都認為邱毅是對可受公評之事進(jìn)行評論,臺灣高等法院6日駁回林全的上訴,維持邱毅勝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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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李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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