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9月8日電 據臺灣《聯(lián)合報》報道,2008年臺灣二次政黨輪替,陳水扁卸任時(shí),一并帶走大量機密文件,陳水扁辦公室(扁辦)日前行文“總統府”,表示愿返還二十箱文件,但開(kāi)出“阿扁釋放后親自處理”的條件;“府方”要求扁辦依法返還,扁辦不理,“總統府”考慮提告。
這場(chǎng)“總統府”與扁辦的“公文大戰”,“府方”不排除訴諸法律,但是扁辦主任陳淞山仍然態(tài)度強硬表示,“府方”要告就告,“我必須以陳前‘總統’的意思為意思”。
“總統府”發(fā)言人羅智強表示,由于事涉文件檔案保全,“府方”已邀請法律專(zhuān)家開(kāi)會(huì )商討,原則就是依法辦理;但據了解,“府方”這兩天將決定最后處置方案,不排除提告。
黨政人士解釋?zhuān)词埂罢薄偨y’交接條例”尚未完成立法,根據“機密保護法”規定,只要這二十箱文件內“有一分屬機密件”,包括陳水扁、扁辦幕僚,都有觸法之虞,“絕對躲不掉”。
臺灣“立法院”8月中旬修法取消陳水扁禮遇金,扁辦早在6月22日就率先出招,發(fā)文特偵組,表示扁辦7月20日將搬遷,詢(xún)問(wèn)陳水扁卸任時(shí)攜帶“總統府”內的文件、檔案應如何處理?
“總統府”8月16日去文扁辦,強調依“檔案法”規定,文件、檔案留置扁辦于法不符,“建請盡速厘清”;扁辦8月24日回文,表示不知檔案內容為何,同時(shí)更附帶但書(shū),“需等陳前‘總統’解除羈押親自處理所攜出之文件、檔案”。
8月31日“總統府”公文強調,“總統府”有收回管理檔案之權,要求扁辦“文到之日三日內惠復”,但扁辦遲遲沒(méi)有回復,迫使“府方”采取法律行動(dòng)。
盡管陳水扁兩年來(lái)一直否認帶走機密文件,馬蕭辦公室卻指控“民進(jìn)黨八年執政,只 交付七百多件,且不含‘總統’檔案”;扁辦這次提及有二十箱文件,也證實(shí)當初并未完全交接完成。
國民黨“立委”邱毅曾公開(kāi)指控,被阿扁“A走”(貪污)至少449件機密檔案,其中有屬于“極機密”等級,應該不只有20箱。此外,特偵組偵辦扁案曾扣押大批資料文件,里面更曾發(fā)現不少“國防”、“外交”等機密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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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朱鵬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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