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1月10日電 據“中央社”報道,臺灣“立委”羅淑蕾10日在臺“立法院”質(zhì)詢(xún)表示,臺灣警紀渙散,根據“警政署”提供的資料,近三年來(lái)全臺灣警察共遺失子彈167發(fā)。當局“內政部長(cháng)”江宜樺表示,將請“警政署”查辦。
羅淑蕾指出,根據“警政署”提供的資料,2008年到2010年,包括臺東縣警局、南投縣警局、嘉義市警局、臺南縣警局、臺北市警局等13個(gè)警政單位,共遺失167發(fā)警用子彈。
羅淑蕾并以臺北市松山警分局掉彈為例指出,上個(gè)月26日1名警備隊員巡邏時(shí),彈匣掉落在警車(chē)內,卻誤以為掉在路上,還跑到街上逢人就問(wèn),“你有撿到彈匣嗎?”鬧了很大的笑話(huà)。
羅淑蕾表示,子彈遺失是很?chē)乐氐氖,萬(wàn)一子彈流出去落到歹徒手里,對社會(huì )治安危害很大。她說(shuō),有些警察連在走路巡邏也會(huì )掉槍、掉子彈,還有警察子彈只掉單顆,子彈裝在彈匣里,怎么可能會(huì )掉單顆?
羅淑蕾進(jìn)一步說(shuō),臺北縣警局竟然有2672個(gè)彈匣未列入交接清點(diǎn),高雄縣警局也有310個(gè)彈匣未列入交接清點(diǎn)。
“警政署”回應表示,臺北縣、高雄縣警局彈匣未列入交接清點(diǎn),是歷年來(lái)都沒(méi)有做,不是最近才發(fā)生,因此是清冊上有問(wèn)題,不代表彈匣已遺失。
江宜樺表示,將請“警政署”督導查辦,并對遺失槍械者嚴厲處分,也將視情節輕重,對失職警員的直屬長(cháng)官予以連坐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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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張婷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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