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2月1日電 據“中央社”報道,前臺當局“調查局長(cháng)”葉盛茂遭控泄漏國際防洗錢(qián)組織的情資給陳水扁一案,臺灣高等法院今天開(kāi)審理庭。葉盛茂仍說(shuō),只要任何影響“國安”或違反臺灣整體利益的事項,都須向當局領(lǐng)導人報告,這是慣例。
葉盛茂被控于2006年12月間,接獲國際洗錢(qián)防制組織艾格蒙聯(lián)盟通報扁家成員涉洗錢(qián)情資后,將情資泄漏給陳水扁,且未向當時(shí)的臺灣“檢察總長(cháng)”陳聰明報告,遭控圖利、泄密,一審遭法院判刑10年。
臺灣高等法院承審合議庭今天繼續開(kāi)審理庭,傳喚2名“調查局”前機要秘書(shū)徐紹武和郭秋熊出庭作證。
郭秋熊說(shuō),“調查局長(cháng)”通常會(huì )將重大犯罪通報“總統”,他并當庭為葉盛茂求情,希望合議庭考慮葉盛茂為臺灣奉獻多年,且是在執行職務(wù)的行為下,給他機會(huì )。
葉盛茂說(shuō),只要是影響“國安”或違反臺灣整體利益的事項,都必須向“總統”報告,即使是“總統”家人相關(guān)事項也不例外。他說(shuō),歷任“局長(cháng)”都依照慣例行事,不是只有他才如此。
但檢察官當庭反駁,公務(wù)員不是“總統”的工人,必須依法行政,在沒(méi)有法令依據下,將有關(guān)犯罪的秘密泄漏給“總統”都是違法。
審判長(cháng)于庭末諭知,下次庭期定于12月29日,將繼續傳喚其他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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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朱鵬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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