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2月22日電 據臺灣《經(jīng)濟日報》報道,配合島內縣市升格,臺當局將釋出982億元(新臺幣,下同)提供縣市分配,“五都”獲配的當局“統籌稅款”總額達607億元,占新增統籌財源的62%。
據當局“財政部”強調,在錢(qián)權同步下放原則下,“直轄市”雖然可以獲配較多統籌財源,但也并同承擔新增業(yè)務(wù)移撥經(jīng)費,不論有無(wú)升格改制,各縣市未來(lái)可以獲配的統籌款都會(huì )“只增不減”。
臺“立法院財政委員會(huì )”22日邀集當局“財政部長(cháng)”李述德專(zhuān)案報告“‘五都’改制后的地方財政問(wèn)題”!柏斦俊敝赋,配合縣市升格的財源需求,已提出“財政收支劃分法”及“公共債務(wù)法”的修正草案,除增撥982億元統籌款由地方分配外,也將調整地方舉債管制架構,“直轄市”舉債上限改按當年度歲出總額的250%計算,使地方施政更具彈性。
新版“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草案,“財政部”基于“直轄市”與縣市財源只增不減的原則,調整統籌分配款規模,包括當局自所得稅收中提撥6%做為統籌稅款,估計新版“財劃法”實(shí)施后,當局“統籌款”規模將擴增982億元。
其中,五個(gè)“直轄市”可以獲配的當局“統籌稅款”總計增加607億元,占62%。準“直轄市”桃園縣及其他縣市則共分其余375億元。
臺當局“財政部”指出,縣市升格必須承擔“直轄市”業(yè)務(wù),相關(guān)支出也相對增加。因此,改制的“直轄市”將會(huì )給予財源保障,但也需搭配業(yè)務(wù)移撥與支出移轉計劃。
舉例來(lái)說(shuō),臺北縣升格前,現制獲配的當局“統籌款”及一般補助款共計342億元,升格為新北市后,當局“統籌款”加計一般補助款與稅收分成后,可以獲配520億元。但升格后新北市需負擔勞健保經(jīng)費83億元,收支并同移轉后,新北市共計取得603億元,與現制342億元統籌款水準相較,臺北縣升格為新北市后凈增加的統籌款與補助收入達221億元,是“五都”之冠!柏斦俊睆娬{,當局釋出982億元已是“最大誠意”。
![]() |
【編輯:李倫】 |
![]() |
相關(guān)新聞: |
![]() |
專(zhuān)題:2010年臺灣“五都”選舉 |
Copyright ©1999-2025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