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勞委會(huì )”今起放寬大陸配偶在臺工作條件
2008年04月10日 16:36 來(lái)源:中國臺灣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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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臺灣“中央廣播電臺”報道,臺當局“勞委會(huì )”發(fā)布修正的“大陸配偶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期間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今起正式上路。未來(lái)在臺灣依親居留的大陸配偶,只要是育有18歲以下未成年子女,就可申請在臺工作。這項規定實(shí)施后,預計將有近萬(wàn)名大陸配偶可以在臺取得工作權。
過(guò)去臺當局“勞委會(huì )”規定,在臺灣依親居留的大陸配偶如果要工作,必須有一些附帶條件,像是臺灣配偶有重大傷病,或者是身心障礙,另外就是低收入戶(hù)才能申請在臺灣工作。
臺當局“勞委會(huì )”日前發(fā)布修正“大陸配偶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期間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放寬大陸配偶在臺依親居留期間育有未成年子女者,即可申請工作許可在臺工作,自4月10日生效實(shí)施。
也就是說(shuō),大陸配偶在尚未正式取得居留權前,在臺灣依親居留期間只要已經(jīng)生育,而且子女尚未成年,大陸配偶就可以申請在臺工作許可。如果大陸配偶和臺灣配偶離婚,但只要取得監護權,一樣可以申請在臺工作。
根據臺當局“勞委會(huì )”統計,目前赴臺依親且尚未取得居留權的大陸配偶約有59000多人,其中有近3萬(wàn)人符合工作條件,這次放寬規定后,預估有近萬(wàn)人因此可以取得工作權。(章潘)
【編輯:官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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