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1月30日電 一名臺軍軍官遭指控命令士兵在餐廳內蛙跳繞行及蹲姿不準換腿,因此被臺灣“高等軍事法院”判刑一年半。但臺灣“高院”審理后認為,相關(guān)行為是否已超出臺軍體能訓練的負荷標準,有待厘清;撤銷(xiāo)原判發(fā)回重新審理。
據臺灣《聯(lián)合報》報道,該名朱姓軍官被所屬五名士兵指控,曾要求他們蛙跳繞行餐廳,并要求戰斗蹲姿時(shí)不可以換腿,且不能碰到腳跟,還要他們用雙手高舉椅子等,涉嫌凌虐部屬罪。
朱姓軍官雖不否認要求部屬高舉椅子等事,但強調只是對他們的體能訓練。不過(guò),臺“高等軍事法院”認為,蛙跳、戰斗蹲姿等,均不屬于勤教范圍及處罰項目,依長(cháng)官凌虐部屬罪判刑三年,減刑后處一年半徒刑。
朱姓軍官向臺“高院”提出上訴。臺“高院”合議庭認為,島內“陸?哲娦谭ā敝兴Q(chēng)“凌虐”,依過(guò)去判決意旨,僅須使人有殘酷的感覺(jué)即可;至于朱姓軍官的行為,是否已使被害人感覺(jué)殘酷,還是勤教范圍,有查明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