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月十一日,距臺灣第七屆“立委”選舉僅剩一天,選戰進(jìn)入最后倒計時(shí)。圖為臺灣臺北市地方法院、地方檢察署上懸掛的鼓勵民眾檢舉賄選的條幅。 中新社發(fā) 陳立宇 攝

一月七日,距臺灣第七屆“立委”選舉投票日只有五天,選戰日趨激烈。臺灣檢方也加強抓賄選的街頭宣傳,圖為臺北火車(chē)站售票大廳內懸掛的檢舉抓到賄選可領(lǐng)獎金的巨幅廣告。 中新社發(fā) 陳立宇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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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wǎng)1月15日電 據“中央社”報道,首次實(shí)施的“單一選區兩票制”的“立委”選舉結束,由于“一對一”選舉,致使競爭異常激烈,選前各地賄聲賄影。依臺“警政署”14日統計,這次“立委”選戰,全臺各警察單位共計查獲賄選案一百九十三件,移送二千六百九十三人。
除賬面上查賄數據,另外“警政署”高階警官也表示,盡管選舉結束,但有情資顯示候選人先綁樁,待當選后再補“后禮”的賄選情形,這部分檢警也進(jìn)一步偵辦。
依臺“警政署”匯整數據,警方這次接獲賄選情資達七千零九十九件,其中最普遍賄選樣態(tài)就是“現金買(mǎi)票”,一共有一千八百一十件,另“餐會(huì )賄選”一千六百六十二件,“旅游賄選”一千四百九十八件,“禮品賄選”一千二百八十二件,另外“賭盤(pán)賄選”有九十五件。
臺“警政署長(cháng)”侯友宜表示,除投入加強查賄,警方這次全力動(dòng)員,采取多項強力查賄作為,包括對有高度賄選嫌疑的候選人及樁腳展開(kāi)全面盯梢、投票日當天嚴查現金買(mǎi)票、以對比法清查賄選情資,選前約制賄選行為。
另外這次檢警調采重懲重賞的方式查賄,一旦被其他轄區查獲重大賄選,最嚴重的分局長(cháng)要下臺負責,以致各地警察機關(guān)不敢大意,積極清查賄選情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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