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圖:葉盛茂
中新網(wǎng)12月4日電 據臺灣TVBS報道,前臺灣“調查局長(cháng)”葉盛茂涉嫌隱匿公文等案,臺北法院今天做出一審宣判,從重判處葉盛茂10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5年。
葉盛茂所涉罪行包括隱匿公文、公務(wù)員登載不實(shí)、泄密、圖利。臺灣相關(guān)規定采“一罪一罰”,每一罪都要個(gè)別論刑,再累計刑期。不過(guò),法院對犯下數罪的被告,雖采“一罪一罰”,但最后仍需訂出合并執行的刑度,刑期最多不得超過(guò)30年。
葉盛茂在擔任“調查局長(cháng)”任內,兩度將情資泄漏給陳水扁,因涉隱匿、泄密及圖利等四罪,在8月28日遭到起訴,檢方具體求刑2年半;10月6日,葉盛茂出庭遭到收押;10月15日再度出庭時(shí),葉盛茂坦承了犯行。
![]() |
更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