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4月23日電 據臺灣《聯(lián)合晚報》報道,為了及早松綁臺灣大陸配偶工作權,臺當局“勞委會(huì )”直接著(zhù)手修訂行政命令,全數刪除大陸配偶依親居留期間的工作門(mén)坎,受惠陸配人數約2.5萬(wàn)人。
23日下午若通過(guò)修正大陸配偶依親居留期間工作許可辦法,未來(lái)大陸配偶只要取得依親居留身份,加上配偶符合低收入戶(hù)、或身受家暴等8種條件,就可申請工作許可。
臺“勞委會(huì )”表示,今天討論通過(guò)后,只要送“行政院”核定,最快5月就可上路。
但“勞委會(huì )”相關(guān)行政授權范圍只在陸配取得“依親居留”身份期間,依親前的“團聚期”,若要工作,必須直接修訂兩岸人民關(guān)系條例,在此之前仍不得工作。
目前大陸配偶來(lái)臺工作與外籍配偶有二套不同標準,外籍配偶一般結婚來(lái)臺后,很快就可取得居留身份,馬上就可工作,但是陸配規定則嚴格許多,也就是一般所謂的“六年條款”,先是結婚后,必須先有二年“團聚期”,然后再有四年的“依親期”,最后才能取得“長(cháng)期居留”身份,此時(shí)才能正式在臺工作。
“勞委會(huì )”根據兩岸人民關(guān)系條例授權,訂有“大陸地區配偶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期間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其中針對前述4年的“依親期”期間,規定必須符合8種對象,才可以在臺工作,包括在臺配偶屬于低收入戶(hù)、年滿(mǎn)65歲以上老人、身心障礙者、患有重病,或是家有未成年子女、遭受家庭暴力等,目前依此條件取得工作的大陸配偶約2.7萬(wàn)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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