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5月27日電 據臺灣《聯(lián)合晚報》報道,為確保租稅公平與正義,臺“行政院會(huì )”27日通過(guò)“稅捐稽征法第23條修正草案”,將原本欠稅追繳執行期限由先前的5年延長(cháng)為10年,至2017年3月5日止。
原條文規定,在“稅捐稽法”于2007年3月5日修正前,已移送執行,尚未終結的欠稅案件,追繳最終期限2012年3月5日,但引發(fā)社會(huì )嘩然與輿論強烈批評,認為原條文形同對欠稅人的租稅大赦,相對于如期納稅的絕大多數納稅義務(wù)人而言,并不公平。
“行政院長(cháng)”吳敦義上周表示,依“稅捐稽征法”規定,有些欠稅大戶(hù)所欠稅款,將會(huì )在兩年后一筆勾銷(xiāo),在考慮社會(huì )觀(guān)感,以及確保租稅公平與正義,必須全力追討欠稅大戶(hù)所欠稅款。他要求“財政院”與“法務(wù)部”提出必要的因應作為,“財政部”于是提出“稅捐稽征法第23條修正草案”,將欠稅追繳期限延長(cháng)5年至2017年3月5日止。
吳敦義說(shuō),納稅是民眾應盡的義務(wù),落實(shí)追繳欠稅尤其是大筆稅款,才符合社會(huì )公平正義及民眾期待,他指示“財政部”積極與“立法院”各黨團協(xié)調溝通,盡速完成“稅捐稽征法第23條修正草案”的“立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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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李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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