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9月3日電 一對夫妻結婚后赴美留學(xué),陳姓妻子將結婚時(shí)親友饋贈的17件首飾交給李姓丈夫,轉交公婆保管,兩人返臺后離婚,但因首飾卻沒(méi)歸還前妻而挨告。法院一審分別將前夫、公婆判刑。
據“中央社”報道,臺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shū)指出,這對夫妻9年前在臺中結婚,結婚后第2天,兩人就到美國留學(xué)。兩人出境前,妻子聽(tīng)從公婆的意見(jiàn),將放置在家中的17件首飾,包括金項鏈、金戒指、金手鐲等,放在喜餅盒內,交給丈夫。
丈夫也當著(zhù)妻子的面,將裝滿(mǎn)首飾的喜餅盒,交給父母親放置在銀行保險箱中保管,不過(guò)兩夫妻在2年后感情生變,回臺后就分居,李姓丈夫曾提出夫妻履行同居義務(wù)訴訟,兩人又重新同居。但沒(méi)多久,妻子卻以遭到丈夫、公婆虐待為由,向法院聲請保護令,獲得法院準許。
兩夫妻開(kāi)始打離婚官司,其中妻子要求丈夫、公婆返還這批首飾,3人原本同意,但最后又反悔,不愿返還。法院判準離婚后,妻子提出刑事告訴,控告前夫、公婆侵占首飾。
臺北地方法院審理后,認為前夫、公婆3人基于不法所有之意圖,侵占保管的首飾,因此判決3人都有罪。其中李姓男子遭判有期徒刑8個(gè)月;李姓公婆分別遭判有期徒刑6個(gè)月,李姓公婆部分得易科罰金,全案還可以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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