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4月14日電 據“中央社”報道,臺北男子張家銘半夜發(fā)現爛醉女子在路上獨行,藉口送她回家,將房門(mén)反鎖,從容脫她的衣、褲撫摸,被她男友返家撞見(jiàn)。
臺北地檢署偵辦時(shí),張矢口狡辯,稱(chēng)好心被雷霹,“我是看她可憐才幫她”,檢察官認為張趁人之危,依乘機猥褻罪起訴他,從重求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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