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4月9日電 臺灣社會(huì )中的大陸配偶人數約有30萬(wàn)人,不過(guò),日前一項調查發(fā)現,大陸配偶的相關(guān)權益與地位,與外籍配偶相比有明顯的差別待遇,涉嫌違法有關(guān)規定。
據臺灣“中廣新聞網(wǎng)”報道,臺“監委”趙昌平、李炳南調查大陸配偶權益與法律地位時(shí),發(fā)現許多涉及“歧視”情形,提出調查報告。
報告指出,臺當局對于大陸配偶在臺長(cháng)期居設有配額,但對外籍配偶則沒(méi)有配額限制。
調查報告并指出,對于大陸配偶所設的“面談制度”,涉及侵犯隱私權等權利,而且也未能真正達成“移民輔導”之目標,亟待檢討改善。
另外,目前大陸配偶在臺犯任何輕罪都可能遭到強制出境,但其它外籍配偶只有在被判處一年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且屬故意犯罪時(shí),會(huì )遭到廢止居留許可。
調查報告更指出,大陸配偶設籍滿(mǎn)10年才能擔任公職,相較于其它外配限制更多,而且大陸配偶也不像外配可因“合法居留”而享有請愿與集會(huì )游行權利,這些都不符合有關(guān)規定,有差別待遇。
調查報告并說(shuō),大陸配偶遭受家庭暴力問(wèn)題層出不窮,但擔心可能會(huì )影響居留權,絕大部分大陸配偶都不敢尋求救濟,現行法制及行政作為顯然不足以有效因應,這也亟待主管機關(guān)檢討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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