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6月26日電 據“中央社”報道,臺北地方法院審理陳水扁弊案,這兩天先后有證人當庭證實(shí),陳水扁不但在任內召集司法人員會(huì )商官司,去年卸任后還趕辦“護照”,這些新證詞恐不利陳水扁爭取7月底停押。
陳水扁去年12月底遭法院以重罪、有逃亡及串供滅證之虞羈押,并于3月、5月兩度被合議庭裁定延押,延押期限至7月底。
但這兩天庭訊中,先是前陳水扁辦公室秘書(shū)陳心怡證稱(chēng),去年7月陳水扁卸任后,曾要她以最速件辦“護照”;前“總統府”資政吳澧培也證稱(chēng),陳水扁曾告訴他,卸任后會(huì )很快出境,還跟美國方面確認過(guò)。此外,吳澧培說(shuō),他不知道為什么陳水扁會(huì )選在卸任前3個(gè)月托他把191萬(wàn)美元匯出海外。
前陳水扁辦公室主任林德訓當庭證實(shí),機要費前案(吳淑珍2006年遭查黑中心起訴)關(guān)于卷證機密認定問(wèn)題上,陳水扁曾召集“司法院、法務(wù)部先進(jìn)”研商。
法界人士指出,陳心怡與吳澧培的證詞,無(wú)疑加深法官對于陳水扁可能有逃亡的心證,而林德訓的證詞,則坐實(shí)串證的懷疑。尤其是以“總統”身份邀集司法人員到府研商官司一事,更可能對陳水扁就遭羈押所提的“釋?xiě)棥卑冈斐刹焕绊憽?/p>
此外,陳水扁現在出庭又采“不認罪、不答辯、不傳證人、不詰問(wèn)、沒(méi)有犯罪”的“四不一沒(méi)有”策略,現在開(kāi)庭,陳水扁對于審判長(cháng)蔡守訓的訊問(wèn),一律拒答,也不為證人對他不利證詞答辯。
承審扁案合議庭必須于7月下旬前裁定是否繼續延押陳水扁2個(gè)月;民進(jìn)黨則發(fā)起串連運動(dòng),要求停止羈押陳水扁。但從幾名過(guò)去親近陳水扁的重要證人接連做出不利陳水扁的證詞,加上陳水扁持續緘默的“焦土策略”,恐怕都會(huì )對屆時(shí)的延押庭投下變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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