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臺北地方法院宣布第三度延押陳水扁,從7月26日起為期兩個(gè)月。圖為延押決定于下午5時(shí)公布時(shí),警方在法院內外戒備,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的一輛公務(wù)車(chē)停在法院大樓前。 中新社發(fā) 董會(huì )峰 攝
中新網(wǎng)7月14日電 據臺灣TVBS報道,臺北地方法院13日裁定陳水扁繼續延押2個(gè)月。據探視陳水扁的挺扁人士事后轉述,陳水扁對此相當不滿(mǎn),強調社團主動(dòng)聲援,怎么會(huì )變成延押他的理由,陳水扁更抱怨,他的右腳明明只是肌腱炎,北所卻打上石膏,讓他生活相當不方便。
臺北地方法院13日下午對外宣布,陳水扁被控貪污、洗錢(qián)等案,羈押要件未消失,合議庭裁定將其繼續延押兩個(gè)月。
臺北地方法院發(fā)言人黃俊明表示,被告陳水扁犯行重大,羈押原因尚未消失,且有逃亡、串證、湮滅證據之虞,又有干擾審判的舉動(dòng),法官認為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性,因此裁定從26日起繼續延押兩個(gè)月。
Copyright ©1999-2025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