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7月20日電 據臺灣“今日新聞”報道,陳水扁三度延押,公設辯護人曾德榮上周五(17日)提出抗告,陳水扁20日下午透過(guò)辦公室再提抗告補充理由狀,指稱(chēng)臺北地方法院蔡守訓合議庭羈押裁定的謬誤。
扁辦20日下午發(fā)布新聞稿聲稱(chēng),7月13日地院第三次延押裁定有明顯疏失,蔡守訓合議庭不但涉嫌以不當手段取得看守所面會(huì )談話(huà)記錄,且據此做出枉法裁判,該裁定應予撤銷(xiāo)。
陳水扁提出的補充理由狀內容大同小異,包括原裁定法院明知法律卻先“違法取得”扁會(huì )客時(shí)的錄音,再“違法使用”該錄音譯文供為延押裁定的理由,原裁定屬枉法裁判,應予撤銷(xiāo);受羈押被告與任何人接見(jiàn)之言語(yǔ)行狀,不可供做偵查或審判上之參考數據,看守所依法不應呈報檢察官或法官。
扁辦強調,“干擾審判”并非法定羈押要件,原裁定合議庭卻以“干擾審判”大做文章,引述為羈押必要性的理由,明顯“法官造法”,自創(chuàng )法律以外的羈押要件,對所賦與的羈押權力,故意不為正當行使,已然觸犯刑法濫權羈押罪,原裁定應予撤銷(xiāo),方能匡正法紀。
另外新聞稿也指出,陳水扁已行使緘默權,合議庭侵害他的緘默權,三位法官以羈押作為取供手段,就所賦與之羈押職權,故意為不正當之行使,已觸犯刑法濫權羈押罪。當羈押已變成“押人取供之羈押”、“報復性羈押”,應該撤銷(xiāo)原裁定、釋放陳水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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