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4月13日電 據“中央社”報道,臺“立法院”今天(13日)行使臺當局“檢察總長(cháng)”被提名人同意權投票,被提名人、“法務(wù)部政務(wù)次長(cháng)”黃世銘獲同意票75張、不同意票32張、無(wú)效票2張,獲“立法院”同意出任“檢察總長(cháng)”。
黃世銘為司法官訓練所第14期結業(yè),曾任嘉義、桃園、臺北等地檢署檢察長(cháng)及“法務(wù)部”主秘,曾獲選10大杰出青年、模范公務(wù)員,任職嘉檢、桃檢時(shí),因大力查賄、掃蕩電腦游戲業(yè),讓當時(shí)執政的國民黨內許多要員跳腳,多次向當時(shí)的“法務(wù)部長(cháng)”馬英九施壓,黃世銘因而獲得馬英九賞識,在檢察界獲得“司法硬漢”稱(chēng)號。
前“檢察總長(cháng)”陳聰明1月間遭“監察院”彈劾后辭職,馬英九提名黃世銘為新任“檢察總長(cháng)”,咨請“立法院”行使同意權!傲⒎ㄔ骸13日上午行使“檢察總長(cháng)”同意權投票,投票結果,出席委員109人,同意票75張、不同意票32張、無(wú)效票2張。
臺“法院組織法”規定,臺“檢察總長(cháng)”由“總統”提名,經(jīng)“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任期4年,不得連任。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行使同意權時(shí),不經(jīng)討論,交付全院委員會(huì )審查,審查后提出院會(huì )以無(wú)記名投票表決,經(jīng)全體“立委”1/2以上同意通過(guò);同意權行使結果,由“立法院”咨復“總統”,若被提名人未獲同意,“總統”應另提他人咨請“立法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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