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4月16日電 據臺灣《經(jīng)濟日報》報道,臺當局相關(guān)部門(mén)15日下午宣布,從2014年起,直轄市長(cháng)、直轄市“議員”、縣(市)長(cháng)、縣(市)“議員”、鄉(鎮、市)長(cháng)、“鄉(鎮、市)民代表”及“村(里)”等七項選舉,將可在同一天舉辦。
據臺“內政部”稱(chēng),臺灣選舉頻繁,長(cháng)久以來(lái)為民眾所詬病,為解決這個(gè)問(wèn)題,已修正所謂“地方制度法”,調整所有的地方民選公職人員任期為一致。上述七項任期都調整至2014年12月25日。
依據“中選會(huì )”推估,地方選舉合并舉行,預計將可節省選舉所需經(jīng)費約新臺幣5.4億元。
此外,臺“內政部”還指出,未來(lái)公職人員選舉,將會(huì )采取隔兩年交錯方式辦理,2012年舉行“大選”及“立法委員”選舉,2014年舉行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未來(lái)不會(huì )年年有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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