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5月4日電 據臺灣《聯(lián)合晚報》報道,針對“拉法葉購艦弊案”,臺“檢察總長(cháng)”黃世銘今日上午表示,拉案雖經(jīng)過(guò)兩波偵查起訴,但有疑點(diǎn)尚未厘清,特調小組的目標除了追討海外犯罪所得外,也要繼續追查島內有無(wú)黨政高層不法收傭。
臺灣軍方4日表示,國際商會(huì )(ICC)仲裁法庭已判決法國泰勒斯公司違反“拉法葉”艦采購合約排傭條款,應給付臺灣違約金至少5.91億美元(折合新臺幣180億元)。
不過(guò),泰勒斯公司于當地時(shí)間3日晚間發(fā)布聲明,表示對判定依據存疑,將尋求所有可能援助,并將向巴黎上訴法院訴請注銷(xiāo)此判定結果。
此案緣起于1991年8月31日臺“海軍司令部”與法國泰勒斯公司(簽約時(shí)原名為湯姆遜公司)簽約采購拉法葉艦。依合約排傭條款規定,泰勒斯公司不得有委聘傭金代理人支付傭金、抽成、仲介買(mǎi)賣(mài)或事后給付傭金行為。臺灣軍方授權“海軍司令部”于1991年8月22日向國際商會(huì )仲裁法庭提出仲裁聲請,請求國際商會(huì )仲裁法庭判決泰勒斯公司違約,應依約將支付傭金悉數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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