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臺灣媒體19日報道 臺“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guò) “立院職權行使修正案”,未來(lái)“總統”、“副總統”失言或失職,都可能成為被 “彈劾”的理由,不限于之前的“內亂、外患罪”。換言之,像陳水扁涉貪、八八水災救災不力等,都可能成為“彈劾”的理由。
陳水扁任內涉及多項弊案時(shí),“立法院”曾考慮“彈劾”,但受“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總統”、“副總統”“除了犯內亂或外患罪可‘彈劾’”所限。昨日三讀通過(guò)新修正案,刪除“除了犯內亂外患罪可 ‘彈劾’”的要件,未來(lái)“總統”、“副總統”被“彈劾”要件放寬,像陳水扁涉貪、馬英九“八八風(fēng)災”救災不力等,都可能成為“彈劾”理由。
國民黨提案“立委”呂學(xué)樟表示,修法只是為了配合2000年 “修憲”時(shí),“憲法”增修條文將原“彈劾”條文中“犯內亂或外患罪”的要件刪除。呂學(xué)樟說(shuō),國民黨中央曾透過(guò)政策會(huì )了解該法的敏感度,經(jīng)說(shuō)明后并未阻攔,這顯示執政黨對此沒(méi)有意見(jiàn)。
依現行規定,“彈劾案”須經(jīng)半數“立委”提案、三分之二“立委”同意,才能向大法官提出,再經(jīng)大法官召開(kāi)“憲法法庭”議決,門(mén)檻相當高。不過(guò),當“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配合“憲法”增修條文修正后,“彈劾”理由的放寬將對領(lǐng)導人施以更嚴格的政治責任,同時(shí)增加政治運作的復雜空間。
呂學(xué)樟說(shuō),未來(lái)“彈劾案”的提出,“立法院”必須詳加考慮是否符合民意;另一方面,未來(lái)的領(lǐng)導人也不可能再像陳水扁一樣“橫柴入灶”、堅持少數執政。未來(lái)“立法院”主導“內閣”或組成聯(lián)合“內閣”的幾率會(huì )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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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呂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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