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0月30日電 臺灣“勞委會(huì )”30日表示,凡適用“勞動(dòng)基準法”的勞工,31日的蔣介石誕辰紀念日仍可依規定放假一天;勞雇雙方如已約定將部分休假日包括蔣介石誕辰紀念日調移至周六,則紀念日當天仍然為“工作日”,勞工應出勤。
據臺灣東森新聞報道,臺“勞委會(huì )”稱(chēng),勞工放假日是依據“勞動(dòng)基準法第37條”及“勞動(dòng)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3條”等規定辦理。
“勞委會(huì )”進(jìn)一步指出,雖然日前臺灣“內政部”已修正“紀念日及節日實(shí)施辦法”,刪除“先總統蔣公誕辰紀念日”,但在“勞基法”相關(guān)規定尚未修正前,勞工當天的放假仍應依其規定辦理。
至于明年是否會(huì )取消“先總統蔣公誕辰紀念日”放假規定,“勞委會(huì )”則表示,須視“勞動(dòng)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3條”修正情形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