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1月27日電 據“中央社”報道,臺“教育部”擬更換“中正紀念堂”與“大中至正”牌匾。臺北市政府以此舉會(huì )破壞建筑本體、違反古跡保存為由,23日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假處分。法院將在今天(27日)上午11時(shí)30分開(kāi)庭,傳喚臺北市政府和臺“教育部”到庭說(shuō)明。
臺“行政院”原本計劃于今年二月間拆除“中正紀念堂”(已更名“臺灣民主紀念園區”)圍墻,臺北市政府隨后啟動(dòng)文資程序,鑒定“中正紀念堂”的文資價(jià)值,審查期間,“中正紀念堂”視同古跡,古跡主管機關(guān)為臺北市政府。
臺“教育部”在11月6日向“行政院文建會(huì )”提出申請,將“臺灣民主紀念館”列為“國定古跡”,獲得通過(guò)。臺“教育部”隨后提出“國定古跡再利用”計劃,將“大中至正”牌匾改為“自由廣場(chǎng)”,而原先“中正紀念堂”標示,全部改為“臺灣民主紀念館”。
臺“教育部”23日接獲“文建會(huì )”同意“國定古跡再利用”公文,26日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huì )”網(wǎng)站上網(wǎng)公告招標。整個(gè)工程共分為三個(gè)標案,總采購金額新臺幣193萬(wàn)1565元,于30日截止收件,當天決標,預訂12月8日完工。
臺北市政府認為,“中正紀念堂”已被臺北市政府暫列古跡,一旦施工,將產(chǎn)生無(wú)可回復的損害,與古跡保存相抵觸,23日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假處分。未來(lái)若獲法院裁定通過(guò),在假處分期間,任何單位都不能對“中正紀念堂”外觀(guān)及建筑做任何更動(dò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