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2月20日電 臺灣“立法院”今天討論2008年臺當局總預算案,決定凡各“部會(huì )”繳給“新聞局”作為“入聯(lián)”宣傳的經(jīng)費,應全數追回,否則將相關(guān)“部會(huì )”移送法辦。
據“中央社”報道,臺當局總預算案原需表決提案共有三十項,其中無(wú)黨籍“立委”李敖即提出二十一項。但經(jīng)“立法院長(cháng)”王金平溝通,李敖同意,考慮會(huì )議處理議案時(shí)間有限,相關(guān)提案全部撤銷(xiāo)。
臺“立院”經(jīng)過(guò)表決通過(guò),追回“行政院”各“部會(huì )”上繳的“入聯(lián)”宣傳預算,否則相關(guān)“部會(huì )”將被移送法辦,連帶負賠償責任。
臺“立院”也表決決議,凍結設置“二二八和平基金”新臺幣三億元;“臺灣民主紀念館”應修正為“中正紀念堂”,并自2009年改為單位預算,不再列于“教育部”項下。
另外,“立院”還決議,島內縣市選舉委員會(huì )采二階段領(lǐng)投票作業(yè),臺“中選會(huì )”不得拒撥經(jīng)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