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新網(wǎng)1月8日電 據臺灣中時(shí)電子報報道,馬英九特別費案二審仍獲判無(wú)罪,臺灣“高檢署”擬上訴至“最高法院”。據了解,承辦檢察官決定先行撰寫(xiě)上訴書(shū),待八日與“最高檢察署”討論后,再決定是否向“最高法院”提出。如果沒(méi)有反對意見(jiàn),檢方將趕在十日上訴期限屆滿(mǎn)前提起上訴。
臺“高院”判決在去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送達“高檢署”時(shí),蒞庭的公訴檢察官在送閱簿上,即加蓋“判決不當,擬上訴”的戳記。但“高檢署”是否提起上訴?仍有待與“最高檢”開(kāi)會(huì )討論后,才會(huì )確定。
據了解,臺“檢察總長(cháng)”陳聰明上周五召集二審檢察官開(kāi)會(huì )時(shí),指示參與會(huì )議的檢察官,馬英九案是社會(huì )矚目案件,是否提起上訴,宜早決定。當時(shí)與會(huì )檢察官對于特別費屬性的討論熱烈,但沒(méi)有定論。
“高檢署檢察長(cháng)”顏大和指出,第三審系“法律審”,若不是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不能夠上訴于第三審法院,因此,承辦檢察官收受判決書(shū)后,最近幾天都在研究判決理由是否有違背法令。
另?yè)_灣《聯(lián)合報》報道,馬英九特別費案引發(fā)島內檢察體系爭議。臺灣檢察官協(xié)會(huì )代表昨天拜會(huì )“檢察總長(cháng)”陳聰明,建議公布確信的見(jiàn)解,做為馬英九案上訴與否及其它特別費案件的標準。
對此,陳聰明回應說(shuō),馬英九案是否上訴,除針對馬英九案判決本身的考慮,還須同時(shí)考慮上訴或不上訴是否有助于停止檢察威信再受傷害,以及對其它特別費案件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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