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圖:2004年12月13日,臺灣警方稱(chēng)已抓獲制造和販售涉及“319槍擊案”子彈的嫌犯。圖為鑒識人員展示嫌犯制作的各類(lèi)子彈。 中新社發(fā) 黃少華 攝

資料圖:2004年12月13日,臺灣警方稱(chēng)已抓獲制造和販售涉及“319槍擊案”子彈的嫌犯。圖為臺灣“刑事警察局”局長(cháng)侯友宜介紹抓獲嫌犯經(jīng)過(guò),并分析子彈結構。 中新社發(fā) 黃少華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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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wǎng)1月31日電 “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huì )今天(31日)公布總結報告,召集委員王清峰說(shuō),“立法院”應將偵辦“三一九事件”涉有違失人員移送“監察院”彈劾,并移請“最高法院檢察署”偵辦;要求“最高法院檢察署”重新調查“三一九事件”及被指為兇手的陳義雄命案;繼續追查“三一九事件”的真相。
據“中央社”報道,王清峰等真調會(huì )委員上午舉行記者會(huì ),公布“三一九槍擊事件”總結報告、三一九科學(xué)啟示錄及三一九游行現場(chǎng)3D動(dòng)畫(huà)等資料,她認為真調會(huì )缺乏強制相關(guān)機關(guān)及關(guān)系人配合調查之后盾,致調查發(fā)生許多困難。
因此,王清峰建議,“立法院”應將“立法院”調查委員會(huì )常態(tài)化,對不配合調查者,授權調查委員會(huì )得直接課以行政罰鍰或其它強制處分之權利。另外,制訂藐視“立法院”罪或偽證罪,對不配合調查或為虛偽陳述者,分別負適度之刑責;并建置訴愿審議委員會(huì ),確保受處分者之救濟權利。
王清峰還說(shuō),“立法院”應將偵辦“三一九事件”涉有違失人員移送“監察院”彈劾,并移請“最高法院檢察署”偵辦;要求“最高法院檢察署”重新調查“三一九事件”及被指為兇手的陳義雄命案;繼續追查“三一九事件”的真相。
真調會(huì )總結報告指出,槍擊事件疑點(diǎn)重重,包括一槍兩彈有疑問(wèn);扣案子彈非唐守義集團所制造;彈道重建、槍擊熱區及彈殼位置相互矛盾;陳義雄非意外落水也非自殺;以槍擊事件唬弄人民操弄選舉;及未經(jīng)審判,檢察官即論斷陳義雄犯罪,侵犯人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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