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立委"顏清標因詐財及持槍被判11年 稱(chēng)將上訴
2008年02月12日 20:13 來(lái)源:中國新聞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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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wǎng)2月12日電 臺灣無(wú)黨團結聯(lián)盟“立委”顏清標擔任臺中縣“議長(cháng)”期間,以公費招待他人到酒店消費,遭臺中“高分院”判決有期徒刑十一年。據“中央社”報道,顏清標今天表示對此感到遺憾,堅信自己清白,并表示將上訴到底。
顏清標擔任臺中縣“議長(cháng)”期間,涉嫌運用公費招待他人到酒店喝花酒。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更二審判定顏清標利用職務(wù)詐財及持有槍枝,合并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
現任臺中縣“議長(cháng)”張清堂同案被判刑八年四個(gè)月。兩人還能上訴。
顏清標今天透過(guò)其沙鹿服務(wù)處發(fā)言人表示,自己當時(shí)招待友人前往酒店消費,并以公費核銷(xiāo),完全“于法有據,有例可循”。對于臺中“高分院”的更二審判決,他決定再上訴。
【編輯:余瑞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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