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明德控前綠委林國慶誹謗案 林國慶無(wú)罪定讞
2008年03月05日 11:33 來(lái)源:中國新聞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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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wǎng)3月5日電 前民進(jìn)黨“立委”林國慶,于2006年指臺灣反貪腐總指揮施明德曾出現在臺北市知名的薇閣旅館,遭施明德控告妨害名譽(yù)案。臺北地方法院去年11月間,認為林國慶所述內容都是以他人言論為基礎,判決無(wú)罪。臺灣“高等法院”今天(5日)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據“中央社”報道,至于施明德針對本案提出民事賠償訴訟,臺北地院今年2月間判處林國慶與爆料者蔡文甲兩人應連帶賠償新臺幣一百萬(wàn)元。
林國慶在2006年10月12日召開(kāi)記者會(huì ),指紅衫軍遭警方驅離時(shí),有民眾在10月11日凌晨,見(jiàn)到施明德出現在薇閣精品旅館,遭施明德控告誹謗。臺北地檢署去年8月偵查終結,依加重誹謗罪將林國慶起訴。
臺北地方法院審理后,認為林國慶所述內容都是以他人言論為基礎,且林國慶在記者會(huì )上僅提出“質(zhì)疑”,而非“確認事實(shí)”,因此在去年11月5日判決他無(wú)罪。
【編輯:官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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