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立院"要求"臺灣郵政"把名稱(chēng)恢復為"中華郵政"
2008年04月17日 03:11 來(lái)源:中國新聞網(wǎng)
發(fā)表評論

中新網(wǎng)4月17日電 據“中央社”報道,臺灣“立法院”交通委員會(huì )16日通過(guò)附帶決議,要求“臺灣郵政公司”于六個(gè)月內應恢復名稱(chēng)為“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委員會(huì )在“臺郵”復名“中華郵政”的前提下,決議全數照列上周遭擱置的“中華郵政”2008年度預算案。
臺灣“立法院”交通委員會(huì )通過(guò)國民黨籍“立委”陳根德等人提案附帶決議,“有鑒于中華郵政改名為臺灣郵政公司之程序尚未完備,不合法定程序,爰要求臺灣郵政公司于六個(gè)月內應恢復名稱(chēng)為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委員會(huì )召集委員陳根德表示,現在正值新舊政府交接之際,為免讓復名案沾染過(guò)多政治氣氛,六個(gè)月內復名是大家的共識。
臺灣“立法院”交通委員會(huì )九日以法制程序未完成為由,要求“臺灣郵政公司”2008年度預算案更名為“中華郵政公司”預算后再審。陳根德表示,由于大家對復名“中華郵政”已有共識,因此委員會(huì )決議將“中華郵政”2008年度預算全數照列。
【編輯:張明】

![]() |
更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