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援案:吳思材不服羈押提抗告被法院駁回
2008年05月23日 16:29 來(lái)源:中國新聞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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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wǎng)5月23日電 臺北地方法院五月初將涉金援弊案的中間人吳思材裁定羈押禁見(jiàn)。吳思材不服,提起抗告。臺灣“高等法院”今天駁回抗告。
據“中央社”報道,臺灣“高等法院”的裁定認為,本案所涉犯罪情節繁雜,相關(guān)涉案高官眾多,影響臺灣利益很大;吳思材侵占公有財物嫌疑重大,并有逃亡、勾串之虞,有羈押必要,因此駁回抗告。
臺當局外事部門(mén)于2006年與中間人金紀玖、吳思材達成口頭協(xié)議,委托兩人與南太平洋某國談判“建交”,并同意在兩人于新加坡華僑銀行設立的聯(lián)名戶(hù)頭,存入三千萬(wàn)美元作為金援經(jīng)費。
本月初,臺灣媒體披露這筆款項遭到侵吞。隨后,臺北檢方分案進(jìn)行偵辦。
【編輯:官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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