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手羽泉、黃征因“合約有效期內擅自接洽商演、錄制音樂(lè )作品,并單方面解約”被老東家滾石唱片狀告違約,近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判定滾石唱片勝訴,羽泉、黃征各賠償滾石唱片違約金200萬(wàn)元。
對于法院判決賠償違約金200萬(wàn)元的結果,早已簽約華誼的羽泉顯然沒(méi)有做好準備,海泉的尷尬回應出人意料:“真的嗎?真是夠震驚的,我竟然都不知道這事!倍呀(jīng)從華誼轉投太麥的黃征回答得更干脆:“這事我不知道,有事你和公司聯(lián)絡(luò )!
隨后,有媒體找到當時(shí)從滾石帶走羽泉及黃征的華誼音樂(lè )老總袁濤,袁濤拒絕透露詳情,他堅稱(chēng):“我覺(jué)得這不是最后結果,還可以上訴的!
據悉,官司已經(jīng)終審,滾石方面已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 (徐丹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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