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帝吳鎮宇在香港餅店涉嫌打人被捕后已于2日保釋?zhuān)浇?jīng)翻查事發(fā)時(shí)錄影帶及根據醫生傷勢報告后,認為被毆男子傷勢嚴重,已將案件由“襲擊傷人”轉為“嚴重傷人”案處理,顯示罪行相當嚴重。吳鎮宇本月底需再返回警署報到。
負責調查案件的警員翻查現場(chǎng)閉路電視錄影片段,發(fā)現事發(fā)時(shí)有人明顯動(dòng)手向對方掌摑,令對方左耳受傷。傷者在醫院檢驗后,證實(shí)傷口有明顯皮膚撕裂及流血,警方事后將案件由“襲擊傷人”轉為“嚴重傷人”處理。而受傷男子在送往醫院治療后出院,拒絕談?wù)摯耸。香港知名律師稱(chēng),傷害他人罪行是以傷者受傷程度及犯案者意圖區分輕重罪名。根據香港法例“普通襲擊”屬輕微襲擊罪,最高刑罰入獄三年,并可緩刑。至于“嚴重傷人”一旦罪成則須即時(shí)入獄,而且不獲得任何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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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年曾留偷竊案底
吳鎮宇早年曾因盜竊和無(wú)牌駕駛而留有案底,當年17歲的他在運動(dòng)用品公司任職,有同事偷了公司一批運動(dòng)鞋,他因從中拿了一雙鞋而人贓并獲,最后被判罰款500元及留有案底。 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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