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七日,在香港九龍城裁判法院進(jìn)行的涉及藝人網(wǎng)上淫照案的二十四歲電腦技術(shù)員史可雋審訊進(jìn)入第二天。圖為史可雋早上到達法院。 中新社發(fā) 譚達明 攝
中新網(wǎng)4月7日電 香港媒體即時(shí)新聞報道,轟動(dòng)全球的藝人艷照案聆訊今日繼續, 一間家居用品店的女設計師蔡玉芬(Fanny)作供時(shí)指,在05年初至07年4月任職期間,被告史可雋曾到家居用品店維修計算機。 期間被告提及藝人陳冠希將計算機拿到自己任職的計算機公司維修,內里有一批藝人不雅照片。證人表示好奇后,被告就將照片給證人看,相中人有鍾欣桐、張柏芝及陳冠希等,數量逾百張。
法庭預計今日將會(huì )傳召3名證人,包括家居用品店2名職員及1名警員,審訊仍然繼續中。
涉嫌是發(fā)放艷照源頭的計算機技術(shù)員史可雋(24歲),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否認在06年1月至6月,3度不誠實(shí)取用計算機?胤街,史可雋替家品店維修計算機時(shí),將涉案艷照燒錄給兩名女店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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