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 澳 門(mén) 特 別 行 政 區 的 高 度 自 治 權 從 何 而 來(lái) ?
地 方 的 自 治 權 來(lái) 自 于 中 央 的 授 權 , 這 是 世 界 上 單 一 制 國 家 的 基 本 特 征 之 一 。 中 國 是 一 個(gè) 單 一 制 國 家 , 澳 門(mén) 特 別 行 政 區 既 然 是 中 國 的 一 個(gè) 地 方 行 政 區 域 , 它 所 享 有 的 高 度 自 治 權 當 然 也 來(lái) 自 于 中 央 的 授 權 。 關(guān) 于 這 一 點(diǎn) , 基 本 法 第 2 條 作 了 明 確 的 規 定 , 確 認 由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huì ) 授 權 澳 門(mén) 特 別 行 政 區 依 照 基 本 法 的 規 定 實(shí) 行 高 度 自 治 。 這 是 因 為 根 據 中 國 憲 法 ,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huì ) 是 國 家 的 最 高 權 力 機 關(guān) , 代 表 人 民 行 使 管 理 國 家 的 權 力 ; 中 國 政 府 對 澳 門(mén) 恢 復 行 使 主 權 后 , 有 關(guān) 管 理 澳 門(mén) 地 區 事 務(wù) 的 權 力 理 應 依 法 屬 于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huì ) 。 所 以 , 澳 門(mén) 特 別 行 政 區 要 實(shí) 行 高 度 自 治 , 就 必 須 通 過(guò) 授 權 性 的 法 律 規 定 , 由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huì ) 按 照 “ 一 國 兩 制 ” 的 方 針 政 策 , 將 管 理 澳 門(mén) 地 區 事 務(wù) 的 權 力 授 予 澳 門(mén) 特 別 行 政 區 行 使 。
除 了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huì ) 具 體 授 權 之 外 , 基 本 法 還 作 出 了 其 他 授 權 性 的 規 定 , 比 如 規 定 中 央 人 民 政 府 授 權 澳 門(mén) 特 別 行 政 區 依 照 基 本 法 自 行 處 理 有 關(guān) 的 對 外 事 務(wù) , 規 定 澳 門(mén) 特 別 行 政 區 可 享 有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huì ) 、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huì ) 常 務(wù) 委 員 會(huì ) 或 中 央 人 民 政 府 授 予 的 其 他 權 力 。 從 這 一 意 義 上 說(shuō) , 基 本 法 實(shí) 際 上 也 是 一 部 賦 予 澳 門(mén) 特 別 行 政 區 高 度 自 治 權 的 授 權 性 法 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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