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香港一月十二日電 臺北消息:臺灣“立法院”十二日“朝野”協(xié)商“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達共識,未來(lái)將引進(jìn)“獨立檢察官”制度,在“最高法院”檢察署設特偵組,偵辦“總統”等高官貪瀆、重大經(jīng)濟等犯罪。
據“中央社”十二日報道,“立法院長(cháng)”王金平轉述協(xié)商結論時(shí)說(shuō),“朝野”黨團都已簽字同意,修正案可望十三日“院會(huì )”三讀通過(guò)。
根據修正草案,“最高法院”檢察署設特別偵察組,職司下列案件:一、涉及“總統”、“副總統”、“五院院長(cháng)”、部會(huì )“首長(cháng)”或上將階級軍職人員的貪瀆案件;二、選務(wù)機關(guān)、政黨或候選人于“總統”、“副總統”或“立法委員”選舉時(shí),涉嫌全臺性舞弊事件或妨害選舉案件;三、特殊重大貪瀆、經(jīng)濟犯罪、危害社會(huì )秩序及經(jīng)“檢察總長(cháng)”指定的案件。
草案明定,“立法院”得于上述第一、第二類(lèi)案件偵查終結后,決議要求“檢察總長(cháng)”赴“立法院”報告。草案還說(shuō),特偵組由六名以上、十五人以下檢察官組成,由“檢察總長(cháng)”指定一人為主任;特偵組檢察官、檢察事務(wù)官及其它人員,則由“檢察總長(cháng)”自各級法院檢察署中調用,不受轄區限制。
據報道,未來(lái)“檢察總長(cháng)”將由現行“總統”直接任命,改為由“總統”提名、經(jīng)“立法院”同意任命,任期四年,不得連任!翱偨y”應于該案通過(guò)后一個(gè)月內,向“立法院”提出“檢察總長(cháng)”人選。
此外,未來(lái)“法務(wù)部”也將新設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huì ),審議“高等法院”檢察署以下各級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檢察官之任免、轉任、遷調、考核及獎懲事項!胺▌(wù)部長(cháng)”遴任檢察長(cháng)前,該會(huì )應提出職缺兩倍人選,由“部長(cháng)”圈選之。(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