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三月十一日電(記者 趙建華 俞嵐)中國國土資源部副部長(cháng)李元今天在此間表示,“十一五”期間,中國仍處在快速工業(yè)化和城鎮化階段,資源相對不足的矛盾非常突出。因此在節約、集約利用建設用地,解決經(jīng)濟發(fā)展用地需要的同時(shí),嚴格管理土地,保護被征土地農民的利益。
在今天的記者招待會(huì )上,針對外界頗為關(guān)注的被征土地農民利益問(wèn)題,李元稱(chēng),中國會(huì )查處各類(lèi)土地違法案件,糾正損害農民利益的行為。在征地問(wèn)題上,中國推行了八項改革。
——被征地農民生活水平不能因征地而降低。
——依照現行法律、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被征地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不足以支付因征地而導致無(wú)地農民社會(huì )保障費用的,省級政府應批準增加安置補償的費用。
——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達到法定上限,尚不足以使被征地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當地政府可以用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予以補貼。
——征地補償要同地同價(jià)。國家重點(diǎn)建設項目必須將征地費用足額列入工程概算。
——對有穩定收入的項目,農民可以用依法批準的土地使用權作價(jià)入股。
——被征地農民有權事先被告知、對土地現場(chǎng)調查,并可要求聽(tīng)證。
——土地補償費主要用于被征地農戶(hù),防止一些地方鄉鎮、村干部的截留和挪用。
——加快建立和完善征地補償安置爭議的協(xié)調和裁決機制,維護被征地農民和用地者的合法權益。
他還強調說(shuō),在耕地問(wèn)題上,中國會(huì )嚴格保護耕地。保有十八億畝耕地,是約束性的指標,決不允許被突破。嚴格收繳的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也將全部用于農業(y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