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3月29日電 據檢察日報消息,最高人民檢察院刑事賠償工作辦公室日前下發(fā)《關(guān)于轉發(fā)2005年度全國職工日平均工資標準的通知》,要求各地檢察機關(guān)執行新的日賠償標準。
《通知》說(shuō),根據國家統計局2006年第3號公告,2005年全國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18405元,比2004年增加2381元,2005年全國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日工資為73.3元,比2004年增加9.5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賠償金額按照73.3元計算。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檢察院刑事賠償工作辦公室,軍事檢察院、新疆生產(chǎn)建設兵團檢察院遵照新標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