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教兒子認字時(shí),孩子不聽(tīng)話(huà),父親竟棍棒相加致兒子死亡。日前,杭州市蕭山區人民法院以故意傷害罪依法一審判處孩子的父親鄭,F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兩年。
2005年12月24日晚上,河南來(lái)杭打工人員鄭,F在杭州市蕭山區新塘街道文里頭村租房?jì),教三歲的兒子鄭博認字。因鄭博不配合,鄭,F用木棍、巴掌對鄭博進(jìn)行毆打,致使鄭博的頭部、四肢、臀部等部位多處受傷。后鄭,F及其妻子聽(tīng)到鄭博喉嚨里有卡住的聲音,送至醫院時(shí)鄭博已無(wú)呼吸。經(jīng)法醫鑒定,被害人鄭博因鈍性外力作用所致顱腦損傷合并顱腦損傷后吸入性窒息死亡;鄭博軟組織挫傷面積占全身體表總面積百分之六以上。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鄭,F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健康,致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致死)罪。 (記者方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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