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7月24日電 據法制日報報道,最高人民法院將出臺判后答疑統一規范,要求原審法官與立案法官共同接待處理當事人的初次申訴和申請再審,由原承辦法官釋疑解惑,減少重復申訴,防止無(wú)限申訴。
截至目前,安徽、重慶、貴州、湖北、河南、海南等地法院系統已經(jīng)全面推行判后答疑制度,其他省(區、市)法院也已不同程度地推開(kāi)。從各地反映的情況看,有兩個(gè)明顯的成效:一是申訴特別是重復申訴大幅度減少,有的地方下降達到60%;二是法官用“不服你可以上訴申訴”、“不懂你可以去看判決書(shū)”等語(yǔ)言搪塞當事人的現象明顯減少。
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國法院立案審判工作座談會(huì )上,推廣了貴州省安順市中級人民法院判后答疑的經(jīng)驗,即要求原審法官與立案法官共同接待處理當事人的初次申訴和申請再審,由原承辦法官釋疑解惑,能夠增強針對性和說(shuō)服力,提高解決初次申訴的成功率,減少重復申訴,防止無(wú)限申訴。
此后,最高人民法院院長(cháng)肖揚在考察貴州法院工作時(shí)指出,這是“定紛止爭、當事人服判息訴的有效措施”。
據介紹,判后答疑制的試點(diǎn)工作中也存在一些問(wèn)題:各地法院的制度規定還不夠統一,有些規定不合理、不規范,個(gè)別法院有了制度但不落實(shí)、效果不明顯等。更多的法院則期待最高人民法院盡快出臺統一的判后答疑制度規定。(倪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