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福州九月二十八日電(記者 孫賢迅)福建省十屆人大常委會(huì )第二十五次會(huì )議今日許可檢察機關(guān)依法逮捕涉嫌受賄犯罪的福建省十屆人大代表陳和,并暫時(shí)停止其執行代表職務(wù)。
原中共福州市委農村工作辦公室主任陳和,在擔任閩侯縣人民政府縣長(cháng)兼閩侯大學(xué)城工程項目建設總指揮期間,利用職務(wù)之便,為工程競標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賄賂,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之規定,涉嫌受賄犯罪。福建省人民檢察院日前報請福建省人大常委會(huì )許可漳州市人民檢察院逮捕陳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huì )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huì )代表法》第三十條、四十條和《福建省實(shí)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huì )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huì )代表法>辦法》第二十一條、二十七條規定,福建省人大常委會(huì )今日審議并通過(guò)了福建省人民檢察院的報告,許可對陳和實(shí)施逮捕,并從即日起暫時(shí)停止陳和執行代表職務(w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