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0月27日電 人民法院組織法修正案草案27日提請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huì )第二十四次會(huì )議審議,最高人民法院有望自2007年1月1日起統一行使全部死刑案件的核準權。
新華網(wǎng)的報道說(shuō),草案將人民法院組織法第13條修改為“死刑案件除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以外,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現行人民法院組織法第13條規定:“死刑案件除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以外,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殺人、強奸、搶劫、爆炸以及其他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會(huì )治安判處死刑的案件的核準權,最高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時(shí)候,得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高級人民法院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