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1月20日電 臺“立法院”今初審通過(guò)“立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統”、“副總統”即使未犯“內亂”或“外患”罪,“立院”仍得對“總統”、“副總統”提出“彈劾案”。
據“中央社”報道,現行條文規定,“立法院”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對“總統”、“副總統”犯“內亂”或“外患”罪,得提出“彈劾案”,但初審通過(guò)中國國民黨籍“立委”李慶華的提案,刪除“犯內亂或外患罪”文字,即“總統”、“副總統”不一定要犯“內亂”或“外患”罪,“立法院”仍得對“總統”、“副總統”提出“彈劾案”。
此外,未來(lái)“立法院”行使“審計長(cháng)”、“考試院”、“司法院”與“監察院”人事同意權時(shí),將不由“全院委員會(huì )”審查,改由依黨團比例組成“審查委員會(huì )”審查,但相關(guān)條文仍待協(xié)商。
另外,“立法院”的“朝野”協(xié)商過(guò)程,常遭外界批評為黑箱作業(yè),委員會(huì )初審通過(guò),未來(lái)“朝野”協(xié)商須全程錄像、錄音,協(xié)商期也從4個(gè)月減為2個(gè)月,若還無(wú)法達成共識,就由“立法院”院會(huì )定期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