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立法院”十三日上午就第二次罷免陳水扁案進(jìn)行記名投票表決,同意票有一百一十六票,未達全體“立委”三分之二,即一百四十七票,再次宣告罷免案不成立。圖為一群臺灣“反貪腐”民眾當天一大早就來(lái)到“立法院”大門(mén)口靜坐,并高呼“阿扁下臺”、“還我罷免權”等口號,支持國親兩黨推動(dòng)的罷免案。中新社發(fā) 林國瑞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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