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將以國家質(zhì)檢總局所作的質(zhì)量檢驗為法律依據,以消費者呂萍受傷為事實(shí),把該品牌和形象代言人劉嘉玲再度告上法庭,要求對方做出巨額賠償!”前日,爆出日本SK-Ⅱ化妝品查出違禁物后,作為該產(chǎn)品形象代言人的香港影星劉嘉玲也成為被關(guān)注人物。前晚10時(shí),江西添翼律師事務(wù)所律師朱琦和王成文向記者透露,2005年夏天,他們所代理的江西女消費者呂萍狀告SK-Ⅱ和形象代言人劉嘉玲官司敗訴后,呂萍決定將再告劉嘉玲。
據悉,2005年1月,在南昌從事保險業(yè)的呂萍在使用了SK-Ⅱ緊膚抗皺精華乳后,感到皮膚瘙癢與部分灼痛,便以“劉嘉玲和SK-Ⅱ用虛假廣告欺騙消費者”為由,將二者告上了南昌東湖區人民法院。但2005年4月1日,官司開(kāi)庭,一審官司呂萍敗訴。呂萍上訴后,南昌中院依然維持原判!
王成文說(shuō),此事經(jīng)媒體曝光后,劉嘉玲本應與消費者一起調查了解SK-Ⅱ的燒堿和其他化學(xué)成分,但她卻公開(kāi)表示:“我和琦琦將繼續支持SK-Ⅱ!”王成文表示:“明星擔任代言人也應該為消費者負責。因此,劉嘉玲不僅應該受到道義上的譴責,還要承擔部分法律責任!”
王成文透露:“劉嘉玲為SK-Ⅱ做的廣告,因用詞不準確,已被江西省南昌市工商局正式確定為虛假廣告。如果我們再次起訴狀告SK-Ⅱ和劉嘉玲,完全有法律依據和事實(shí),我們會(huì )信心百倍地打贏(yíng)官司!
前晚11時(shí),記者連線(xiàn)劉嘉玲內地代理人,接電話(huà)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女士說(shuō):“作為劉嘉玲在內地的代理人,我們只負責劉嘉玲拍片。至于她在內地的形象廣告,都是劉嘉玲之前自己洽談的,與我們無(wú)關(guān)!睋度A西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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