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香港9月2日消息:臺北訊,臺灣當局“行政院”近日向“立法院”呈送的“二○○三年度施政計劃”稱(chēng),建立“危機處理機制”是當局“國防部”下年度的“施政重點(diǎn)”。
該“施政計劃”聲稱(chēng),現階段臺當局的“國防政策”是以預防戰爭、維持臺海穩定、保衛“國土安全”為基本理念,施政重點(diǎn)的其中一項是要建立“危機處理機制”。
當局的報告書(shū)稱(chēng),“危機處理機制”的重點(diǎn)包括——
一、臺軍對大陸目標、大陸沿海船艦的攻擊,及臺灣岸置制海導彈在警戒戰備以前的射擊,須經(jīng)軍方“參謀本部”核準。
二、“敵方”進(jìn)行?諠B透或地面特攻突擊時(shí),由所在地的臺軍作戰區統一指揮責任地區三軍部隊,立即實(shí)施“自衛”反制。
三、外島受突然炮擊時(shí),防區指揮官以保持戰力為原則,要經(jīng)過(guò)“參謀本部”核準后才能實(shí)施“自衛”反炮戰。
四、劫機、劫持等突發(fā)事件,原則上由當局“內政部”負責處理,“憲兵特勤隊”待命支持,所在地作戰區快速反應部隊立即完成應變整備措施,待命支持,以防“敵方”的突襲。
五、對“暴動(dòng)”、“暴亂”等突發(fā)事件,以避免流血為處理基本原則,如果危及軍事設施與人員安全時(shí),應斷然采取防衛處置。
六、因戰況宣告提升戰備為警戒戰備、戰斗戰備時(shí),按戰備規定、“固安作戰計劃”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