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起,上海將調整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2007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提高到1034元;下限確定為106元,以保障低收入職工的住房公積金權益。
根據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huì )發(fā)布的通知,明天起,計算職工住房公積金的工資基數由2005年月平均工資調整為2006年月平均工資。單位應按照上海市統計局計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口徑計算職工月平均工資,并以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該職工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工資基數,核定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
經(jīng)市人民政府批準,2007年度職工本人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仍為各7%;實(shí)行補充住房公積金的單位,職工本人和單位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仍為各1%至8%(取正整數),具體比例由各單位根據實(shí)際情況確定。
參加上海市城鎮個(gè)體工商戶(hù)及其雇用人員、自由職業(yè)者繳存的個(gè)人繳存者,也明確了月繳存額上、下限,分別是1774元和106元。(張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