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近年來(lái),我國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制度正逐步走向完善,但新民網(wǎng)也了解到,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因未能勤勉盡責,對公司信息披露和審議程序違規行為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其行為嚴重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相關(guān)規定以及在《董事聲明與承諾書(shū)》中做出的承諾而被滬深證券交易所公開(kāi)譴責、通報批評或內部通報批評的不在少數。
例如,擔任S*ST天頤(600703) 的獨立董事國家糧食儲備局武漢科學(xué)院研究設計院副院長(cháng)陳德炳于2006年曾受上海證券交易所公開(kāi)譴責。
據新民網(wǎng)統計,從1994年10月截至日前,約有107名獨立董事未能勤勉盡責,對公司信息披露和審議程序違規行為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其行為嚴重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相關(guān)規定以及在《董事聲明與承諾書(shū)》中做出的承諾而被滬深證券交易所或受到公開(kāi)譴責,或受到通報批評,或受到內部通報批評。
據新華社報道,日前在滬舉行的“完善獨立董事制度國際研討會(huì )”透露,我國近1400家上市公司已全部配備了獨立董事,且平均每家公司至少3名,獨立董事總人數已超過(guò)4600人。
會(huì )議透露,獨立董事制度的引入,在規范上市公司運作、信息披露等方面發(fā)揮了一定的積極作用。引入獨立董事,且90%以上上市公司董事會(huì )中,獨立董事數量達到或超過(guò)了1/3,也進(jìn)一步強化了獨立董事在上市公司董事會(huì )運行中的監督和制衡作用。(來(lái)源:新民網(wǎng);作者:章文君)